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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布项目招标信息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1-11-03 11:06 阅读量:615

 企业发布项目招标信息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相信这是很多招标人士想了解的问题,为了解决大家的困惑,接下来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做具体介绍。

一、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技术规格;
(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后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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