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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应对招投标流标或废标的情况?

2023-04-26 09:45 阅读量:278

 应该如何应对招投标流标或废标的情况?
招投标过程中流标后怎么办?
招标流标后的处理方法:
1、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 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2、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 流标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无形增加采购成本,延长采购周期,导致采购效率下降;
3、流标后总结废标原因,再采取措施如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审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是否设置合理等。如经调整后还是没有投标人投标或有效投标过少明显缺乏竞争,可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采取其它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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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中废标后怎么办?
1、招标项目废标后,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可采用的正确处理方式有1、终止采购,即采购任务取消情形
2、重新招标
3、经批准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流标和废标的区别
一、成因方式不同
流标
1.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
2.是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
3.是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比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
4.是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废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采购任务取消。
二、处理方式不同
流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流标,整个招标就无效,招标必须重新进行。
废标
1.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2.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3.细心制作招标文件。
4.认真编制投标书。
5.精心测算采购预算。
6.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

知识拓展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招标是终止或者否决已经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对同一项目开始新的招标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情况应当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十九条)重新招标的方式有:再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首先要分析申请人少于3个的不同原因,以作出相应改进。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3、“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标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
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
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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